澜丰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周达富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案号:松劳人仲(2024)办字第22号)。现申请人申请撤诉,经本会研究,同意撤诉。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