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洪波:
本会已受理你与被申请人上海正村橡塑工业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3)办字第435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对申请人上海正村橡塑工业有限公司的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