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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劳人仲(2023)办字第1142号裁决公告
松劳人仲(2023)办字第1142号裁决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26 阅读次数:

上海誉悟家具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杨增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3)办字第114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誉悟家具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杨增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47863.20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誉悟家具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杨增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民币34188元;

三、被申请人上海誉悟家具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杨增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人民币34188元;

四、对申请人杨增其余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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