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誉悟家具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杨增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3)办字第114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誉悟家具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杨增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47863.20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誉悟家具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杨增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民币34188元;
三、被申请人上海誉悟家具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杨增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人民币34188元;
四、对申请人杨增其余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