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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劳人仲(2022)办字第3632号裁决公告
松劳人仲(2022)办字第3632号裁决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09 阅读次数:

上海钟宇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沈洲卿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2)办字第363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钟宇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沈洲卿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8月19日期间的工资人民币14252.48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钟宇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沈洲卿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58289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