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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松预征地告〔2026〕第27号)
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松预征地告〔2026〕第27号)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1-27 阅读次数: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松预征地告〔2026〕第27号

松江区车墩镇打铁桥村第十八村民小组、第十九村民小组、第十七村民小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启动土地征收工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沪松公路(嘉闵高架路-S32公路)快速化工程(车墩段)(调整)

一、位置:松江区松江工业区,九亭镇、洞泾镇、车墩镇、泗泾镇、九里亭街道,中山街道,东至沪松公路道路红线,南至S32公路,西至沪松公路道路红线,北至九谊路。

二、用途:公路用地

三、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推进沪松公路(嘉闵高架路-S32公路)快速化工程(车墩段)(调整)实施,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

四、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五、调查确认:

本公告发布后,上海市松江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会同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镇(乡)规划资源管理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六、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 上海市松江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 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6年02月10日

七、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一)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八、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相关部门反映。

征地补偿:

联系人:杨春欢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07室

联系电话:57740151 监督电话:67740046

上海市 松江区人民政府

2026  01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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