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松预征地告〔2025〕第33、34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松江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松江区石湖荡镇东港村李塔汇村民小组,松江区石湖荡镇新中村陶汇村民小组,松江区石湖荡镇新中村陶家村民小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629.56 平方米、建设用地 4061.82 平方米、未利用地 0.0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4691.38 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 按石湖荡镇156.75元/平方米 ,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
序号 |
拟征地村组 |
拟征地面积 |
土地补偿费 |
青苗补偿 |
地上附着物补偿 |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
其他 |
小计 |
|
2 |
松江区石湖荡镇新中村陶汇村民小组 |
46.77 |
7331.21 |
204.39 |
0 |
0 |
0 |
7535.60 |
|
3 |
松江区石湖荡镇新中村陶家村民小组 |
1005.80 |
157659.15 |
2793.73 |
0 |
0 |
0 |
160452.88 |
|
4 |
石湖荡镇东港村 |
0 |
0 |
0 |
1438994.86 |
0 |
0 |
1438994.86 |
|
5 |
石湖荡镇人民政府 |
0 |
0 |
0 |
81800 |
0 |
0 |
81800 |
|
6 |
石湖荡镇新中村 |
0 |
0 |
0 |
49801 |
0 |
0 |
49801 |
|
合计 |
4691.38 |
735373.83 |
2998.12 |
1570595.86 |
0 |
0 |
2308967.81 |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6 年 03 月 15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松江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 。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松江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 松江区 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蒋连超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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