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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松)征地补告[2025]第111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松)征地补告[2025]第111号)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12 阅读次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松)征地补告〔2025〕第1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松预征地告〔2025〕第188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松江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松江区新桥镇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16288.88平方米、建设用地0.00平方米、未利用地3184.97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19473.85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 按新桥镇185.10元/平方米 ,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松江区新桥镇

  19473.85

  3604609.64

  0

  0

  0

  0

  3604609.64

  2

  新桥镇

  0

  0

  0

  1610081.47

  0

  0

  1610081.47

 

  合计

  19473.85

  3604609.64

  0

  1610081.47

  0

  0

  5214691.11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51012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松江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松江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松江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雨诺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16室

  联系电话:57740157  监督电话:67740046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091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