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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松)征地补告[2024]第140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松)征地补告[2024]第140号)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6 阅读次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松)征地补告〔2024〕第1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松预征地告〔2024〕第95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松江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松江南站大型居住社区C19-22-07(联梅路幼儿园)土地储备建设项目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松江区车墩镇华阳村塔港第六村民小组,松江区车墩镇华阳村塔港第五村民小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3864.44 平方米、建设用地 0.00 平方米、未利用地 3389.97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7254.41 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 174.45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松江区车墩镇华阳村塔港第六村民小组

1114.89

194492.56

59.3

0

0

0

194551.86

2

松江区车墩镇华阳村塔港第五村民小组

6139.52

1071039.27

18171.4

0

0

0

1089210.67

3

车墩镇华阳村塔港第六村民小组

0

0

0

2340

0

0

2340

4

车墩镇华阳村塔港第五村民小组

0

0

0

76530.23

0

0

76530.23

合计

7254.41

1265531.83

18230.7

78870.23

0

0

1362632.76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4  10  26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松江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松江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 松江区 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彭立高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14室

联系电话:57745002 监督电话:37735966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  09  2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