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松)征地补告〔2024〕第127号
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的有关规定,松江区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松)征地补告〔2023〕第93号)中涉及的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规划三路(东升港路-鼎源路)道路新建工程
一、拟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174.45元/平方米。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 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元/平方米。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
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
拟征地村组 |
拟征地面积 |
土地补偿费 |
青苗补偿 |
地上附着物补偿 |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
其他 |
小计 |
2 |
松江工业区原小昆山镇打铁浜村农民集体 |
0 |
0 |
0 |
677828.61 |
0 |
0 |
677828.61 |
合计 |
8147.70 |
1421366.28 |
34050.56 |
677828.61 |
0 |
0 |
2133245.45 |
特此公告。
联系人:彭立高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14室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