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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松)征地补告[2024]第103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松)征地补告[2024]第103号)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17 阅读次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松)征地补告〔2024〕第1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松预征地告〔2024〕第62、63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松江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黄浦江中上游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一期永丰街道)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松江区永丰街道原平阳村东金村民小组,松江区永丰街道原平阳村沈家村民小组,松江区永丰街道原平阳村沈夏村民小组,松江区永丰街道原平阳村西金村民小组,松江区永丰街道原平阳村永固村民小组,松江区永丰街道原薛家村陆勇村民小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4297.29 平方米、建设用地 11.98 平方米、未利用地 32.32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4341.59 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 174.45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松江区永丰街道原平阳村东金村民小组

143.18

24977.75

0.0

0

0

0

24977.75

2

松江区永丰街道原平阳村沈家村民小组

1510.26

263464.85

4.21

0

0

0

263469.06

3

松江区永丰街道原平阳村沈夏村民小组

455.89

79530.01

0.0

0

0

0

79530.01

4

松江区永丰街道原平阳村西金村民小组

34.36

5994.1

0.0

0

0

0

5994.1

5

松江区永丰街道原平阳村永固村民小组

120.42

21007.27

0.0

0

0

0

21007.27

6

松江区永丰街道原薛家村陆勇村民小组

2077.48

362416.39

278.14

0

0

0

362694.53

7

永丰街道未主张

0

0

0

2148028.76

0

0

2148028.76

8

永丰街道(盐仓居委会)原平阳村东金村民小组、沈家村民小组、沈夏村民小组、西金村民小组、永固村民小组

0

0

0

0

0

0

0

9

永丰街道原薛家村陆勇村民小组

0

0

0

23214.55

0

0

23214.55

合计

4341.59

757390.37

282.35

2171243.31

0

0

2928916.03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4  09  16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松江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松江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 松江区 人民政府确认后,由松江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春欢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07室

联系电话:57740151 监督电话:37735966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  08  1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