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沪 松 征地补告〔2024〕第64号
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的有关规定,松江区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松征地补告〔2023〕第137号)中涉及的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补偿标准:松江工业区C01-10B-03号地块
土地补偿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 执行,标准为 174.45 元/平方米。
青苗补偿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 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 元/平方米,蔬菜地 8.7 元/平方米。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
二、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
拟征地村组 |
拟征地面积 |
土地补偿费 |
青苗补偿 |
地上附着物补偿 |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
其他 |
小计 |
松江区原小昆山镇打铁浜村 |
3443.60 |
600736.03 |
16264.22 |
0 |
0 |
0 |
617000.25 |
|
2 |
松江工业区原小昆山镇打铁浜村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3443.60 |
600736.03 |
16264.22 |
0 |
0 |
0 |
617000.25 |
特此公告。
联系人:顾伟效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1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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