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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沪(松)征地补告[2024]第54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沪(松)征地补告[2024]第54号)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8 阅读次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沪(松)征地补告〔2024〕第54号

  

  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的有关规定,松江区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松)征地补告〔2023〕第104)中涉及的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小昆山三号河(文翔路-昆南河)整治工程项目

  一、拟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 174.45 元/平方米。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0元/平方米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其中垂柳的标准由710元/每株 更改为 643.67元/每株 女贞的标准由  215元/每株  更改为  209.39元/每株   榉树 的标准由 3130元/每株 更改为 1119.72元/每株 

  二、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松江区原小昆山镇徐庄村农民集体

  16255.20

  2835719.67

  14296.6

  0

  0

  0

  2850016.27

  2

  松江工业区原小昆山镇徐庄村农民集体

  0

  0

  0

  3305536.30

  0

  0

  3305536.30

 

  合计

  16255.20

  2835719.67

  14296.6

  3305536.30

  0

  0

  6155552.57

  三、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 2024  5  28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松江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松江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特此公告。

  联系人:蒋连超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07

  联系电话:57740363              监督电话:37735966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年4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