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松征地补告〔2024〕第53号
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的有关规定,松江区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松征地补告〔2023〕第72号)中涉及的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太浜新开河(管辖界-长兴港)整治工程
一、拟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 174.45元/平方米。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 4.95元/平方米,蔬菜地 8.7元/平方米。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
【其中, 垂柳 的标准由 710元更改为 634.67元; 泵站 的标准由 197620元更改为 153690元; 菩提树 的标准由 360元更改为 145元。】
二、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
拟征地村组 |
拟征地面积 |
土地补偿费 |
青苗补偿 |
地上附着物补偿 |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
其他 |
小计 |
松江区原小昆山镇打铁浜村 |
39634.20 |
6914186.21 |
25130.17 |
2661263.89 |
0 |
0 |
9600580.27 |
|
2 |
||||||||
合计 |
39634.20 |
6914186.21 |
25130.17 |
2661263.89 |
0 |
0 |
9600580.27 |
三、【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上海市松江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 。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松江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方老师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07室
联系电话:57740155 监督电话:37735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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