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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沪(松)征地补告[2024]第46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沪(松)征地补告[2024]第46号)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2 阅读次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沪(松)征地补告〔2024〕第46

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的有关规定,松江区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松征地补告〔2023〕第25号)中涉及的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华铁路延伸段(已建华铁路-北松公路)

一、拟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 174.45 元/平方米。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0元/平方米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其中石楠球的标准由1000元/株更改为61.29元/株红枫(鸡爪槭)的标准由1300元/株更改为189.58元/株垂丝海棠的标准由1450元/株更改为427.59元/株金桂(独本)的标准由150元/株更改为69.29元/株

二、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松江区车墩镇香山村

1867.30

325750.5

1598.36

0

0

0

327348.86

2

车墩镇香山村农民集体

0

0

0

39752.70

0

0

39752.70

合计

1867.30

325750.5

1598.36

39752.70

0

0

367101.56

三、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 2024  05  12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松江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松江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特此公告。

联系人:蒋连超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07

联系电话:57740363 监督电话:37735966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  04  1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