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 松 征地补告〔 2024 〕第 7号
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的有关规定,松江区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松征地补告〔2023〕第144号)中涉及的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松江区玉阳大道(玉树路-白苧路)新建工程-泵站工程
一、拟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 174.45元/平方米。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 4.95元/平方米,蔬菜地 8.7元/平方米。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
二、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
拟征地村组 |
拟征地面积 |
土地补偿费 |
青苗补偿 |
地上附着物补偿 |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
其他 |
小计 |
松江区车墩镇联民村第十七村民小组 |
1399.60 |
244160.22 |
0.0 |
1462.51 |
0 |
0 |
245622.73 |
|
2 |
||||||||
合计 |
1399.60 |
244160.22 |
0.0 |
1462.51 |
0 |
0 |
245622.73 |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方老师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07室
联系电话:57740155 监督电话:37735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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