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的有关规定,松江区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松征地补告〔2023〕第109号)中涉及的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亭旭路(沪亭南路—文仁路)道路新建工程
一、拟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185.1元/平方米。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元/平方米。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
二、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
拟征地村组 |
拟征地面积 |
土地补偿费 |
青苗补偿 |
地上附着物补偿 |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
其他 |
小计 |
松江区九亭镇原朱泾浜村 |
8004.10 |
1481558.91 |
37541.8 |
0 |
0 |
0 |
1519100.71 |
|
2 |
九亭镇原朱泾浜村农民集体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8004.10 |
1481558.91 |
37541.8 |
0 |
0 |
0 |
1519100.71 |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孙凡宇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16
联系电话:57740157 监督电话:37735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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