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沪松征地补告〔2024〕第2号
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的有关规定,松江区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松征地补告〔2023〕第99号)中涉及的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上海市松江区第三实验小学扩建工程项目
一、拟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 174.45元/平方米。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 4.95元/平方米,蔬菜地 8.7元/平方米。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
二、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
拟征地村组 |
拟征地面积 |
土地补偿费 |
青苗补偿 |
地上附着物补偿 |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
其他 |
小计 |
松江区永丰街道原新厍村彭家埭村民小组 |
16686.40 |
2910942.5 |
66323.57 |
0 |
2977266.07 |
|||
2 |
松江区永丰街道原新厍村孟秀埭村民小组 |
5987.10 |
1044449.61 |
26037.99 |
0 |
1070487.6 |
||
合计 |
22673.50 |
3955392.11 |
92361.56 |
4047753.67 |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方老师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07室
联系电话:57740155 监督电话:37735966
松江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