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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松)征地补告[2023]第132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松)征地补告[2023]第132号)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24 阅读次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松)征地补告〔2023〕第1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松预征地告〔2023〕第193、194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松江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嘉松公路(南期昌路-塔闵公路)新建工程(金玉路-塔闵公路)段

松江区永丰街道原平阳村高桥村民小组,松江区永丰街道原中桥村北中村民小组,松江区永丰街道原中桥村联增村民小组,松江区永丰街道原中桥村联中村民小组,松江区永丰街道原中桥村南中村民小组,松江区永丰街道原中桥村中桥村民小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50918.60 平方米、建设用地 5486.71 平方米、未利用地 350.01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56755.32 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 122.85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0元/平方米,蔬菜地7.8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现金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松江区永丰街道原平阳村高桥村民小组

473.94

58223.53

1721.79

0

0

0

59945.32

2

松江区永丰街道原中桥村北中村民小组

18450.79

2266679.54

55126.45

0

0

0

2321805.99

3

松江区永丰街道原中桥村联增村民小组

2467.19

303094.29

11091.97

0

0

0

314186.26

4

松江区永丰街道原中桥村联中村民小组

1491.44

183223.4

1.67

0

0

0

183225.07

5

松江区永丰街道原中桥村南中村民小组

32255.35

3962569.74

137453.77

0

0

0

4100023.51

6

松江区永丰街道原中桥村中桥村民小组

1616.61

198600.54

6435.95

0

0

0

205036.49

7

永丰街道原平阳村高桥村民小组

0

0

0

49802.73

0

0

49802.73

8

永丰街道原中桥村北中村民小组

0

0

0

2377494.51

0

0

2377494.51

9

永丰街道原中桥村联中村民小组

0

0

0

264685.27

0

0

264685.27

10

永丰街道原中桥村南中村民小组

0

0

0

132120.88

0

0

132120.88

11

永丰街道原中桥村增联村民小组

0

0

0

1139.31

0

0

1139.31

12

永丰街道原中桥村中桥村民小组

0

0

0

289316.84

0

0

289316.84

合计

56755.32

6972391.04

211831.60

3114559.54

0

0

10298782.18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3  12  24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松江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松江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 松江区 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顾伟效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14室

联系电话:57745002 监督电话:37735966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3  11  24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