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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松)征地补告[2023]第129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松)征地补告[2023]第129号)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18 阅读次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松)征地补告〔2023〕第1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松预征地告〔2023〕第180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松江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松江南站大型居住社区梅园埭路(人民南路-金玉路)新建道路及配套工程(近期)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松江区永丰街道原中桥村北中村民小组,松江区永丰街道原中桥村联中村民小组,松江区永丰街道原中桥村马家村民小组,松江区永丰街道原中桥村南中村民小组,松江区永丰街道原中桥村中桥村民小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34594.38 平方米、建设用地 83.32 平方米、未利用地 1996.84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36674.54 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 122.85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0元/平方米,蔬菜地7.8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松江区永丰街道原中桥村北中村民小组

7218.64

886809.92

32384.97

0

0

0

919194.89

2

松江区永丰街道原中桥村联中村民小组

8051.14

989082.54

25905.06

0

0

0

1014987.60

3

松江区永丰街道原中桥村马家村民小组

161.40

19827.99

0.0

0

0

0

19827.99

4

松江区永丰街道原中桥村南中村民小组

16285.63

2000689.64

72136.81

0

0

0

2072826.45

5

松江区永丰街道原中桥村中桥村民小组

4957.73

609057.12

20771.82

0

0

0

629828.94

6

永丰街道原中桥村北中小组

0

0

0

0

0

0

0

7

永丰街道原中桥村联中小组

0

0

0

46094

0

0

46094

8

永丰街道原中桥村马家小组

0

0

0

8728

0

0

8728

9

永丰街道原中桥村南中小组

0

0

0

21047.6

0

0

21047.6

10

永丰街道原中桥村(未主张)财物

0

0

0

532525

0

0

532525

11

永丰街道原中桥村中桥小组

0

0

0

65065

0

0

65065

合计

36674.54

4505467.21

151198.66

673459.6

0

0

5330125.47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3  12  18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松江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松江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 松江区 人民政府确认后,由上海市松江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春欢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07室

联系电话:57740151 监督电话:37735966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3  11  1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