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6年08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6〕54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水域(油墩港航道整治工程(区界-闵塔路桥)-辰花路桥)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广富林街道(原方松街道)原新陈家村7075.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5.90平方米、建设用地7029.4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松江区广富林街道(原方松街道)原新陈家村东官塘村民小组10789.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0.50平方米、建设用地10628.9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松江区佘山镇39.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9.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松江区佘山镇横山村19477.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81.10平方米、建设用地17996.2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松江区佘山镇横山村东吴村民小组2654.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5.10平方米、建设用地2449.1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松江区佘山镇刘家山村外下洋村民小组307.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80平方米、建设用地291.0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0343.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49.00平方米、建设用地38394.6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雨诺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16室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