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6年08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6〕53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石湖荡镇金胜村55.7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5.7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松江区石湖荡镇金胜村梅家埭村民小组367.7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1.06平方米、建设用地246.72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松江区石湖荡镇金胜村新花村民小组1172.3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72.3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松江区石湖荡镇金胜村新益村民小组2797.7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97.7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松江区石湖荡镇金胜村闸东村民小组540.1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97.27平方米、建设用地142.8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933.8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488.47平方米、建设用地445.3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蒋连超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07室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