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6年08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6〕54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水域[油墩港航道整治工程(区界-闵塔路桥)-思贤路桥]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方松街道原新业村67.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67.5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松江区工业区原沈溇村980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1.90平方米、建设用地9698.1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9867.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1.90平方米、建设用地9765.6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彭立高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14室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