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6年08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6〕53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石湖荡镇东港村李塔汇村民小组3638.8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57平方米、建设用地3620.2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松江区石湖荡镇新中村陶汇村民小组46.7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6.60平方米、建设用地0.1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松江区石湖荡镇新中村陶家村民小组1005.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64.39平方米、建设用地441.4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691.3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29.56平方米、建设用地4061.82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蒋连超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07室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