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6年08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6〕53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车墩镇打铁桥村第八村民小组391.0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0.22平方米、建设用地20.18平方米、未利用地270.63平方米。
2、松江区车墩镇打铁桥村第九村民小组477.0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9.15平方米、建设用地18.38平方米、未利用地219.53平方米。
3、松江区车墩镇永福村第二村民小组51.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20平方米、建设用地3.18平方米、未利用地28.02平方米。
4、松江区车墩镇永福村第七村民小组124.2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0.11平方米、建设用地46.96平方米、未利用地7.22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043.7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9.68平方米、建设用地88.70平方米、未利用地525.4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顾毅帆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14室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