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6年08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6〕53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车墩镇华阳村双梅第二村民小组8180.9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468.6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12.30平方米。
2、松江区车墩镇华阳村塔港第八村民小组9.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0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62平方米。
3、松江区车墩镇华阳村塔港第六村民小组2107.1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39.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7.83平方米。
4、松江区车墩镇华阳村塔港第十一村民小组5908.3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885.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3.11平方米。
5、松江区车墩镇香山村3388.6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376.0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2.62平方米。
6、松江区车墩镇香山村第十三村民小组278.2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1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58.13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9873.0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795.4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077.61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春欢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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