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6年07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6〕43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佘山镇675.8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2.4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93.36平方米。
2、松江区佘山镇辰山村陈家浜村民小组876.6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7.4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39.27平方米。
3、松江区佘山镇辰山村东陈村民小组6641.5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42.6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998.85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194.0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62.5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331.48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顾伟效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14室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