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6年06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6〕39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车墩镇 东至霞影路,南至科玉路,西至C18-10a-03号地块,北至绿地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车墩镇南门村第二村民小组7176.1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176.1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松江区车墩镇南门村第三村民小组24.6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6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200.7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200.7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方葎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07室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