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6年04月0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6〕21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佘山镇高家村九川泾村民小组238.8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8.7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11平方米。
2、松江区佘山镇高家村钟家村民小组282.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2.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20.9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20.8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11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方老师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