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6年03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6〕15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类住宅组团用地(松江南站大型居住社区C18-08a-04号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车墩镇联民村第二村民小组1013.8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13.8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松江区车墩镇联民村第一村民小组4148.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48.9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松江区车墩镇联民第八村民小组232.6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0.5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05平方米。
4、松江区车墩镇南门村第九村民小组21905.5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751.2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54.26平方米。
5、松江区车墩镇南门村第十二村民小组147.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7.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7448.1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291.8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56.31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雨诺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16室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