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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沪松征地告〔2026〕第28号)
征收土地公告(沪松征地告〔2026〕第28号)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3-28 阅读次数:

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6〕第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603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6〕16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松江南站大型居住社区白粮路(玉阳大道-松卫北路)道路近期土地储备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松江南站大型居住社区白粮路(玉阳大道-松卫北路)道路近期土地储备)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车墩镇 东至松卫北路,南至玉阳大道。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车墩镇华阳村塔港第九村民小组493.0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4.6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68.38平方米。

2、松江区车墩镇华阳村塔港第三村民小组2746.2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59.4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086.83平方米。

3、松江区车墩镇联民村第二村民小组5432.6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9.01平方米、建设用地58.78平方米、未利用地5064.87平方米。

4、松江区车墩镇联民村第三村民小组4510.0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51.8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658.21平方米。

5、松江区车墩镇联民村第五村民小组11989.4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492.3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497.15平方米。

6、松江区车墩镇联民村第一村民小组110.1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9.2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0.91平方米。

7、松江区车墩镇南门村第二村民小组9661.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348.68平方米、建设用地0.12平方米、未利用地6312.80平方米。

8、松江区车墩镇南门村第九村民小组9817.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02.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914.90平方米。

9、松江区车墩镇南门村第一村民小组6386.3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93.60平方米、建设用地9.87平方米、未利用地4982.89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1147.3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121.60平方米、建设用地68.77平方米、未利用地32956.94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745002监督电话:67740046

联系人:顾伟效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14室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6032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