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12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102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车墩镇 东至友都路、骏都路,南至玉阳大道,西至漕粮路、白粮路,北至白粮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车墩镇联民村第八村民小组2561.6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25.5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36.05平方米。
2、松江区车墩镇联民村第二村民小组3038.9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84.10平方米、建设用地13.87平方米、未利用地2640.96平方米。
3、松江区车墩镇联民村第三村民小组25956.1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761.03平方米、建设用地1012.74平方米、未利用地13182.40平方米。
4、松江区车墩镇联民村第四村民小组22460.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212.94平方米、建设用地258.54平方米、未利用地5988.92平方米。
5、松江区车墩镇联民村第五村民小组25100.9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667.2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0433.72平方米。
6、松江区车墩镇南门村第二村民小组191.4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91.41平方米。
7、松江区车墩镇南门村第九村民小组6973.2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159.3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813.84平方米。
8、松江区车墩镇南门村第一村民小组927.0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81.39平方米、建设用地48.80平方米、未利用地296.84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7209.7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8691.64平方米、建设用地1333.95平方米、未利用地37184.14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蒋连超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07室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