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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沪松征地告〔2025〕第159号)
征收土地公告(沪松征地告〔2025〕第159号)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12-24 阅读次数:

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5〕第1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12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102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松江南站大型居住社区华阳湖核心区绿化土地储备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公共绿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车墩镇 东至友都路、骏都路,南至玉阳大道,西至漕粮路、白粮路,北至白粮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车墩镇联民村第八村民小组2561.6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25.5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36.05平方米。

2、松江区车墩镇联民村第二村民小组3038.9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84.10平方米、建设用地13.87平方米、未利用地2640.96平方米。

3、松江区车墩镇联民村第三村民小组25956.1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761.03平方米、建设用地1012.74平方米、未利用地13182.40平方米。

4、松江区车墩镇联民村第四村民小组22460.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212.94平方米、建设用地258.54平方米、未利用地5988.92平方米。

5、松江区车墩镇联民村第五村民小组25100.9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667.2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0433.72平方米。

6、松江区车墩镇南门村第二村民小组191.4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91.41平方米。

7、松江区车墩镇南门村第九村民小组6973.2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159.3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813.84平方米。

8、松江区车墩镇南门村第一村民小组927.0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81.39平方米、建设用地48.80平方米、未利用地296.84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7209.7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8691.64平方米、建设用地1333.95平方米、未利用地37184.14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740363监督电话:67740046

联系人:蒋连超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07室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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