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9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69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佘山镇393.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8.00平方米、建设用地43.20平方米、未利用地42.40平方米。
2、松江区佘山镇刘家山村东西村民小组108.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8.00平方米、建设用地70.2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松江区佘山镇刘家山村里下洋村民小组187.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7.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松江区佘山镇刘家山村下洋村民小组3378.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347.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0.60平方米。
5、松江区佘山镇刘家山村夏东浜村民小组1932.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08.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24.20平方米。
6、松江区佘山镇刘家山村许家浜村民小组1683.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6.80平方米、建设用地69.60平方米、未利用地1186.7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683.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116.30平方米、建设用地183.00平方米、未利用地1383.9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顾伟效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1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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