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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沪松征地告〔2025〕第86号)
征收土地公告(沪松征地告〔2025〕第86号)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7-25 阅读次数:

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5〕第8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7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50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松江区叶榭镇四村老张泽塘等河道整治工程(老张泽塘)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叶榭镇III153-160/81-84;III157-164/77-80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井凌桥村勤北村民小组5363.6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9.9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073.75平方米。

2、井凌桥村勤劳村民小组4396.5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44.1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852.46平方米。

3、四村村冯一组1342.6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6.2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256.40平方米。

4、四村村黄家组2035.5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6.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798.69平方米。

5、四村村李家组15968.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80.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4987.70平方米。

6、四村村新村组3336.3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83.0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653.27平方米。

7、四村村新东组4578.0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33.5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244.50平方米。

8、四村村薛家组4466.5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7.34平方米、建设用地63.98平方米、未利用地4265.21平方米。

9、徐姚村张星村民小组6522.4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43.1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179.32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8010.3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635.08平方米、建设用地63.98平方米、未利用地42311.3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740155监督电话: 37735966

联系人:方老师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07室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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