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7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49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泗泾镇 东至刘五公路、南至规划七路、西至河道、北至横港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泗泾镇23714.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197.96平方米、建设用地1.93平方米、未利用地2514.91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3714.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197.96平方米、建设用地1.93平方米、未利用地2514.91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蒋连超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07室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