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7月0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44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松江区泖港镇2023年建设河东圩等圩区生态清洁小流域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泖港镇,东至五朱公路,南至曹家浜一号河,西至融汇康养,北至五厍学校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田黄村田西村民小组296.0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8.3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7.73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96.0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8.3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7.73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彭立高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弄3号楼214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