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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沪松征地告〔2025〕第87号)
征收土地公告(沪松征地告〔2025〕第87号)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7-25 阅读次数:

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5〕第8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070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44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松江区泖港镇2023年建设河东圩等圩区生态清洁小流域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泖港镇,东至五朱公路,南至曹家浜一号河,西至融汇康养,北至五厍学校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田黄村田西村民小组296.0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8.3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7.73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96.0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8.3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7.73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745002监督电话:37735966

联系人:彭立高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弄3号楼214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072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