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3月0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12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松江区石湖荡镇SJS50001单元01-07号地块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石湖荡镇,东至石湖新路,南至01-08地块,西至01-06地块,北至姚塘浦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石湖荡镇726.3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20.27平方米、建设用地206.0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松江区石湖荡镇泖新村古松第二村民小组45.6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45.6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72.0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20.27平方米、建设用地251.7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745002
监督电话:37735966
联系人:彭立高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14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