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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沪(松)征地告[2025]第35号)
征收土地公告(沪(松)征地告[2025]第35号)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3-11 阅读次数:

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5〕第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030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12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松江区泖港镇SJS70001单元P街坊P-09号地块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类住宅组团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泖港镇,东至新丰河,南至新宾路,西至泖云路,北至横中心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新龚村罗家浜村民小组21218.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116.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02.10平方米。

2、新龚村唐家汇村民小组35776.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765.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010.6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6995.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1882.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112.7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740151 监督电话:37735966

联系人:杨春欢 联系地址: 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07室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031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