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3月0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12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松江区泖港镇SJS70001单元P街坊P-09号地块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泖港镇,东至新丰河,南至新宾路,西至泖云路,北至横中心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新龚村罗家浜村民小组21218.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116.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02.10平方米。
2、新龚村唐家汇村民小组35776.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765.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010.6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6995.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1882.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112.7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春欢 联系地址: 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07室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