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1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5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二、建设用地用途:
工业用地(松江区洞泾镇工业区DJ-24-001号(SJS3-0002单元21-09号)地块 )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洞泾镇 东至21-05A号地块,南至官泾河,西至东张泾,北至21-10号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洞泾镇15326.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633.92平方米、建设用地3677.48平方米、未利用地1014.6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5326.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633.92平方米、建设用地3677.48平方米、未利用地1014.6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蒋连超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07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