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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沪(松)征地告[2025]第24号)
征收土地公告(沪(松)征地告[2025]第24号)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2-26 阅读次数:

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5〕第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02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8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佘山北大型居住社区纬一路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佘山镇,东至业煌路,西至高登山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佘山镇高家村沉塔村民小组3004.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82.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21.80平方米。

2、松江区佘山镇高家村横泖村民小组5970.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58.70平方米、建设用地3.30平方米、未利用地3308.50平方米。

3、松江区佘山镇高家村桥东村民小组5621.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602.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019.60平方米。

4、松江区佘山镇高家村雪北村民小组358.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17.5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4955.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184.50平方米、建设用地3.30平方米、未利用地6767.4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740363 监督电话:37765966

联系人:蒋连超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07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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