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2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8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佘山北大型居住社区纬一路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佘山镇高家村沉塔村民小组3004.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82.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21.80平方米。
2、松江区佘山镇高家村横泖村民小组5970.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58.70平方米、建设用地3.30平方米、未利用地3308.50平方米。
3、松江区佘山镇高家村桥东村民小组5621.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602.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019.60平方米。
4、松江区佘山镇高家村雪北村民小组358.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17.5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4955.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184.50平方米、建设用地3.30平方米、未利用地6767.4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蒋连超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07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