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10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80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佘山北大型居住社区20A-05A地块高家浜初级中学新建工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佘山镇 东至马尾山路,南至高家浜路,西至沉塔泾,北至20A-04A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佘山镇高家村北塔村民小组9376.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25.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050.90平方米。
2、松江区佘山镇高家村南塔村民小组15152.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80.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3572.0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4528.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06.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1622.9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顾伟效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1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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