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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沪(松)征地告[2023]第72号)
征收土地公告(沪(松)征地告[2023]第72号)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24 阅读次数: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3〕第7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11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12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洞泾城桂路(嘉松南路-通波塘桥)道路新建工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洞泾镇,东至通波塘,西至嘉松南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洞泾镇16579.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6579.9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6579.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6579.9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740151 监督电话:37735966

联系人:杨春欢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07室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31124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