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1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12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洞泾城桂路(嘉松南路-通波塘桥)道路新建工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洞泾镇16579.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6579.9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6579.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6579.9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春欢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07室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