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1年08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87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中山街道原花桥村农民集体4455.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84.8平方米、建设用地3470.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455.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84.8平方米、建设用地3470.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征地事务机构应根据征地补偿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