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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陶嘉辉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沪(松)新府责拆决字〔2026〕第070011号)的公告
向陶嘉辉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沪(松)新府责拆决字〔2026〕第070011号)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10-15 阅读次数: 次


陶嘉辉:

你于2026年01月30日被发现在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明中路1177弄379号房屋南侧存在擅自搭建的构筑物。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有效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沪(松)新府责拆决字〔2026〕第070011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沪(松)新府责拆决字〔2026〕第070011号)

 

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