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4日车辆苏AB61269驾驶员:
你于2026年6月4日被发现在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金都西路申宣路路口北侧20米处擅自倾倒装修垃圾。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有效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中止调查通知书》(沪(松)新府止调查通字〔2026〕第070141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中止调查通知书》(沪(松)新府止调查通字〔2026〕第070141号)
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