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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刘颖、崔瑜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新府告字〔2026〕第070115号)的公告
向刘颖、崔瑜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新府告字〔2026〕第070115号)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9-30 阅读次数: 次


刘颖、崔瑜:

你于2026年06月08日被发现在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月台路500弄228号房屋北侧存在擅自搭建的建筑物。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有效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新府告字〔2026〕第070115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新府告字〔2026〕第070115号)

《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新府告字〔2026〕第070115号)(副本)

 

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人民政府

                                 2026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