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颖、崔瑜:
你于2026年06月08日被发现在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月台路500弄228号房屋北侧存在擅自搭建的建筑物。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有效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新府告字〔2026〕第070115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新府告字〔2026〕第070115号)
《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新府告字〔2026〕第070115号)(副本)
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人民政府
2026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