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嘉辉:
你于2026年01月30日被发现在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明中路1177弄379号房屋南侧存在擅自搭建的构筑物。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有效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沪(松)新府调(询)通字〔2026〕第070014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调查(询问)通知书》(沪(松)新府调(询)通字〔2026〕第070014号)
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人民政府
2026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