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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李杏、袁玉超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沪(松)新府责拆决字〔2025〕第070154号的公告
向李杏、袁玉超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沪(松)新府责拆决字〔2025〕第070154号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8-10 阅读次数:



李杏、袁玉超:

你在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莘松路150010101室存在擅自搭建构筑物的情况。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有效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沪( )新府责拆决字〔2025〕第070154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沪( )新府责拆决字〔2025〕第070154

 

 

 

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人民政府

2026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