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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周玉文公告送达《强制拆除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决定书》(沪松府强拆正搭决字[2026]第26号)的公告
向周玉文公告送达《强制拆除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决定书》(沪松府强拆正搭决字[2026]第26号)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7-28 阅读次数:


周玉文:

你于20241214日被发现在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莘松路150075102室房屋南侧擅自搭建构筑物。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有效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强制拆除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决定书》(沪松府强拆正搭决字[2026]26)。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强制拆除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决定书》(沪松府强拆正搭决字[2026]26)。

 

 

 

 

 

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