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名称:法律服务合同
二、项目名称:四川蜀元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书》(松江区建管第220260027)行政复议案件律师代理费
三、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1号楼5楼
联系方式:57744537
供应商(乙方):上海君慈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松江路909号丰源大厦1202室
联系方式:57678195
四、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担任四川蜀元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不服我委于2026年4月13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松江区建管第220260027)之行政复议案件代理人。
服务要求:乙方律师应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根据法律规定完成法律服务工作,最大限度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服务期限:2026年5月25日-2026年6月17日
服务地点:上海市松江区
五、验收日期:2026年7月3日
六、验收意见: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