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修世:
你于2025年02月20日被发现在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申浜路潘家浜隧道内涉嫌在建筑物上涂写案。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有效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中止调查通知书》(沪(松)新府止调查通字〔2025〕第070030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中止调查通知书》(沪(松)新府止调查通字〔2025〕第070030号)
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人民政府
2026年04月30日